一、撤销、合并的条件要求
《工会法》第十二条规定: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、合并工会组织?;愎せ崴诘钠笠抵罩够蛘咚诘氖乱档ノ弧⒒乇怀废?,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,并报告上一级工会?!背废愎せ嶙橹?,必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?;愎せ嶙橹喜?,其经费财产为合并后的工会所有;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,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。
二、撤销的基本流程:
1、机构撤销。基层工会撤销,须书面报告上级工会,报告须说明撤销原因、撤销后经费财产如何处置等问题。上级工会接到报告后核实情况并作出批示。上级工会批示后,将所有资料上交市总工会备案。
2、公章注销?;愎せ崞旧霞豆せ岢废荆较喙夭棵抛⑾せ峁?、工会财务专用章等。
3、法人资格证注销。填写《注销<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>申请表》,交齐相关资料,到市总工会办理。(详见工会社团法人登记指引)